花蓮縣五十年度的公共造產春季造林工作預計在鳳林鎮山興田存置林野二十三班與十五班林間,選定一百公頃以自營的方式造林,昨日縣府再次召開研討會議,決定除建設科主辦外,將派發主計、業險、民政三科各一人協助辦理此次造林事項,工作分配將由建設科擬定,工作期間將以駐點方式為主,工寮依照工程續發包興建。
此次工程總經費為一百零一萬六千元,公共造林一百公頃預計於本月底(1961/02)全部完成,經費為十八萬六千元,私有造林四百公頃將分為春秋兩季完成,春季兩百八十公頃,已於上月開始,預定於五月底與保留地的一百公頃一併完成;秋季部分的一百二十公頃將於十月開始,十二月底完成。
私有林保留地苗圃的經費共計八十三萬,其中農委會補助為二十一萬,林管局補助三十三萬,縣府自行負擔二十九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