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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學民眾設班補習。十三至四五歲均將予招收

為徹底掃除文盲,使失學民眾能識普通文字,具有讀書、閱報、通訊、記事能力,並能說國語和易於接受種訓練,花蓮縣政府頃舉辦各鄉鎮失學民眾補習班,凡自十三歲起至未滿四十五歲之失學男女和現滿十八歲至三十五歲之失學役男,均予招收。補習班期限分為兩種,由失學民眾自行選擇適合之期限與每日上課時數,設班地址則以失學民眾就學便利之國民學校為原則,得採分組上課方式。全期教學時數共一九二小時,其中國語一四四小時,算術十六小時,公民十六小時,音樂十六小時,課程由各班自行排定,國語及公民課本由縣府向教育廳請領轉發,其餘教材則由各班自行選擇施教。朝方式由各國民學校會同各鄉鎮失學民眾強迫入學委員會負責籌劃,以多方勸導入學為原則。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更生日報
  • 撰寫者
    張簡新卉
  • 創作者
    更生日報
  • 時間資訊
    報導時間
    1960/02/05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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