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補倉糧示禁碑,設立於北斗鎮奠安宮廟埕前,《嚴禁筏夫勒索示碑》的左側,後因奠安宮改建,今收藏入新建的後殿內。該碑由花崗岩石材製作而成,長97公分,寬54公分,於光緒2年(1876),由當時的巡撫丁日昌所立。根據文獻記載,該碑刻有浮雕,但現今不見浮雕痕跡。字跡些微斑駁,而仍可辨識。碑文曾收錄於《臺南縣誌》、《南碑集成》。
清領時期,福建地區人多糧缺,由於台灣土地肥沃,米糧有餘,清廷即以台灣的米,送至福建,供應糧倉之需。負責台灣的地方官員卻指派地方業戶購買,以此從中牟利。福建巡撫丁日昌發現此事,針對買補倉糧積弊申令,於光緒2年(1876)頒發臺灣府轄屬單位,在倉糧的提供地勒石示禁。現存石碑有八件,分別存於臺中縣清水鎮營運所、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民宅、北斗鎮奠安宮、臺南縣鹽水鎮護庇宮、後壁鄉泰安宮、下營鄉觀音寺、臺南市赤嵌樓小碑林與高雄縣鳳山市曹公祠碑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