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作一甲田園減則嚴禁阻撓諭示碑又稱「水沙連田園減則陞科示告碑」,當地多稱為「二甲作一甲碑」,此碑位在南投縣竹山鎮,立於台16甲線紫南宮至大圳橋前行約五十公尺,為乾隆39年 (1774) 彰化縣知縣張可傳所立。碑文揭示後埔仔庄因地鄰濁水溪,雨季期間田園遭受水沖沙壓之害,乾隆27年 (1762),彰化知縣胡邦翰為民請命准予「免改則陞科」獲准乙案,為防地方惡棍流氓勾結官商從中阻撓而立碑。由碑額「奉縣示」三字及「發前后埔仔庄壁」等字,推測最初可能是曉諭之類的紙本告示,後轉勒石立碑。
「二甲作一甲田園減則嚴禁阻撓諭示碑」原碑於19991年九二一大地震時斷成三截,後進行修復後存放於社寮國中文物館內。地方人士另行復刻一座高187公分,寬87公分的石碑,置於當地社寮社區入口。碑文部份,因年久失修及九二一大地震毀損,原石碑上的碑文字體剝落風化已難辨識,為忠於古蹟,復刻版石碑碑文以方格替代無法辨識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