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各區別面積表〉之手稿。稿紙為中央研究所農業部用紙。區名以日文片假名順序命名,光復後則改為數字,如ア區則為現在之一區、イ區為現在之二區,以此類推。
ア區1.8374甲、イ區0.5133甲、ウ區0.1571甲、エ區0.2506甲、オ區0.8884甲、カ區1.9537甲、キ區1.3822甲、ク區1.6917甲、サ區0.2755甲、シ區0.4572甲、ス區0.5166甲、セ區0.9979甲、タ區0.4395甲、チ區0.6114甲、ツ區1.6716甲、ジ區0.6918甲、苗圃0.4675甲,共17區合計14.8007甲。
表中第二格有註明面積割開墾費,第三格為實績,第四格比率為實績除以面積割開墾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