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筆資料為作者探討解決紛爭的方式。文中提到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外乎兩種:訴諸暴力的「叢林法則」或採取「法律途徑」,兩種解決又分別有「倫理問題」與「法律漏洞」等缺點。儘管如此,現代社會仍多以法律訴訟解決爭端,這已是一種文明的共識。作者又以兩位民意代表之間的紛爭為例,舉出法律訴訟與叢林法則兩種解決方式,也可能讓事情本末倒置,造成惡性循環。如何為兩端之間的紛爭找到妥切的解決方式,是當今值得思考的問題。(文/沈欣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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