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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風格

本筆資料為作者論述風格(Style)之於藝術。 作者將「風格」視為科學用語,有四個決定風格的因素,彼此對立又相容,不可以二分法割裂:其一,自時代到個人—須同時衡量藝術家所處的時代和他個人的心理狀態。其二,自內省到非內省—內省型藝術家表現為個人化的、感性的情感外射;非內省型藝術家表現為普遍化的、理性的思想外射,二者須審慎分析。其三,自寫實到反寫實—寫實的藝術表現為自然的模擬、社會的、客觀的;反寫實的藝術表現為幻想的、個人的、主觀的,須由藝術品本身的主、客觀成份決定。其四,自古典到浪漫—古典的屬於惟理主義,主張「美即是真」;浪漫的屬於惟情主義,認為「美就是美的本身」,二者是相對而非絕對的。(文/莊千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姚一葦
  • 日期
    日期時間: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 地名
    地點類型: 不詳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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