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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何罪?殺以儆猴?

國民黨中央在國大完成修憲前,動用黨紀家法,欲處分祥和會發言人呂學樟停權兩年。作者認為這個事件開了惡例,李登輝身為黨主席和國家元首不應介入修憲,呂學樟雖求仁得仁,但殺雞儆猴意味濃厚。作者並指出本案目標另有他人,只因年底有縣市長選舉,便以呂學樟為代罪羔羊。最後論述是否凍省取決於祥和會是否有道義和骨頭撐起腰桿。(文/陳依佳)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杜陵
  • 日期
    日期時間: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 地名
    地點類型: 不詳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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