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黑金政治,有人建議在選罷法上修訂凡有案底者不得擔任公職候選人,但作者認為這樣已經違反人權和憲法的保障,並悖離法律為嚇阻犯罪所訂原則。此外今後在總統選舉有學歷、金錢、民代聯署等限制條款,作者認為此立法目的為李登輝量身裁衣,限制其他有意參選人,為富人和財團人選立法。呼籲無論任何選舉都應公平、公正,而訂定法律、審議法律應鄭重其事。(文/陳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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