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揭示國民黨龐大的黨產的處置違反人團法的規定,黨員有權要求公布黨產。文中指出為支持黨主席南進政策,黨產投資印尼各國等這類資產重大處分案,應經黨員開會通過方可進行。且由國民黨分裂而成立的新黨亦應有資格要求分產。(文/莊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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