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朱西甯劉慕沙公證結婚時照片

本件藏品攝於1956年3月17日,時年30歲的朱西甯與21歲的劉慕沙於此日至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公證結婚。在「嫁給外省人不如剁給母豬吃」的年代,客家庄醫師千金劉慕沙,為追求文學與愛情,毅然出奔投靠朱西甯,登報公告:「脫離家庭關係 劉惠美/未滿法定婚姻年齡,屢向父母請求婚事,終於不理,追尋婚姻自由而求終身幸福,自登載之日起不再受執法干涉」,並以此啟事至法院辦理公證結婚。(文/蔣富璧)

基本資訊

  • 日期
    日期時間: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 地名
    地點類型: 高雄地方法院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