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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姦淫」的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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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姦淫」的新定義

本文為莊柏林討論本國刑法增訂條文,講解新舊法對於姦淫的不同定義。並以美國總統柯林頓性醜聞案為例,說明柯林頓於性醜聞案後,其以傳統定義自己與李文斯基行為並非性交。莊柏林藉此說明本國刑法增訂條文,構成姦淫的要件,並非單指生殖器官的接合,而是進一步擴大到手腳、口腔、肛門,甚至是器具的使用等。以往性交的解釋極為狹窄,修法後已擴大解釋,且猥褻與姦淫的處罰輕重,區別甚大,民眾應戒慎。(文/歐人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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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莊柏林
日期
日期時間: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地名
地點類型: 美國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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