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莊柏林討論本國刑法增訂條文,講解新舊法對於姦淫的不同定義。並以美國總統柯林頓性醜聞案為例,說明柯林頓於性醜聞案後,其以傳統定義自己與李文斯基行為並非性交。莊柏林藉此說明本國刑法增訂條文,構成姦淫的要件,並非單指生殖器官的接合,而是進一步擴大到手腳、口腔、肛門,甚至是器具的使用等。以往性交的解釋極為狹窄,修法後已擴大解釋,且猥褻與姦淫的處罰輕重,區別甚大,民眾應戒慎。(文/歐人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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