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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林頓性醜聞「姦淫」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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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林頓性醜聞「姦淫」新定义

本文為莊柏林依美國總統柯林頓性醜聞案討論本國刑法增訂條文。傳統性交解釋為生殖器接合則構成姦淫,若一方為生殖器,另一方則非,則不構成。柯林頓性醜聞案發生後,柯林頓就傳統定義其行為並非性交,藉此躲避彈劾。莊柏林藉此說明本國刑法增訂條文,說明構成姦淫的要件,並非單指生殖器官的接合,而是進一步擴大到手腳、口腔、肛門,甚至是器具的使用。因此,也解釋過去認定為強制猥褻罪者,在修法後則是構成強姦、準強姦等罪。(文/歐人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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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林頓性醜聞「姦淫」新定义 / 授權人:文化部典藏網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MOCCOLLECTIONS&id=26000225024。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莊柏林
日期
日期時間: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地名
地點類型: 美國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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