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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掌溪悲劇的刑民責任

本文為莊柏林對八掌溪事件提出相關單位需負責刑民責任的觀點。他認為國軍、警察等相關人員不批示速予救援,推卸救援責任,他們應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之罪名處斷;政府也應依國家賠償法,依法負擔賠償責任。(文/歐人鳳)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莊柏林
  • 日期
    日期時間: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 地名
    地點類型: 嘉義八掌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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