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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生活補助費

「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民國91年12月30日廢止)係為安定國軍眷屬生活,使官兵無後顧之憂,以振奮士氣,提高戰力而訂定,其第五條規定,持有軍眷補給證者,發給軍眷生活補助費。軍眷業務處理權責劃分如下,國防部負責軍眷服務政策之制定,各總司令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負責所屬軍眷服務業務之執行,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負責國軍軍眷救助、服務等有關業務之執行。

照片是民國67年1月至12月軍眷生活補助費聯單,每月新台幣肆拾圓,這對於當時生活清苦的軍眷戶來說,是一筆重要的補助收入,用以維持基本生活水平。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社團法人高雄市大寮區愛家園協會
  • 創作者
    余秋蘭
  • 時間資訊
    拍攝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媒體類型
    照片
  • 時間分期
    197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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