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改設支廳」,發生時間為1908年(明治41年)10月27日,由日本總督府再修訂全臺地方官官制;此一批地方官治的改動,將「基隆廳」改制為「臺北廳基隆支廳」。
日本總督府這次所修訂地方官官制,改20廳為12廳,廳之下仍置支廳;基隆改設支廳,其隸屬臺北廳管轄。
此時,南北縱貫線鐵路全線通車,日本在臺各項開發事業,也逐漸有規模;總督府考量到地方政務將由簡而繁,過去所劃分的行政區域,難以因應時況,因此有1908年(明治41年)修訂全臺地方官官制一事。
在「臺北廳基隆支廳」時期,1910年(明治43年),廢街、庄、社,改設區,區置區長、區書記;區長的職權,與過去街庄社長相同,其行政單位,為廳長的輔助機構。1915年(大正4年),廢瑞芳支廳,併歸基隆支廳。
直至1920年(大正9年),日本總督府再修訂全臺地方官官制,廢止支廳,設郡市;基隆支廳,改制為「基隆郡」,隸屬臺北州,管轄貢寮、雙溪、平溪、瑞芳、七堵、萬里、金山等7庄、以及基隆街。郡役所設置於基隆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