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設廳」,發生時間為1876年(光緒2年)。自淡水廳劃分出基隆廳,置臺北分府(基隆)通判,是清國在基隆劃分行政區域、設置行政單位的開始。管轄範圍,為當時的基隆堡、石碇堡、金包里堡、三貂堡。
1880年(光緒6年),由徐廷灝任基隆通判,以基隆爲通商港口,鞏固治安,整飭市容,設保甲、以杜奸宄。1883年(光緒9年),章瑞坦署基隆通判,政簡刑清,不設內衙。1884年(光緒10年),梁純夫授基隆通判;値法國攻臺,團練鄉勇,法人撤兵,創設棲流所。後來,由沈茂蔭、林桂芬代理基隆通判,其未有顯著政績。
1888年(光緒14年),臺灣建省,改基隆通判爲基隆撫民理番同知。
1888年(光緒14年)12月24日,汪興禕任基隆同知,1889年(光緒15年)10月始到任,任內適有劉維同者祖墳在球仔山,私造偽契,盜賣於龔裕興,朦混報稅後轉租與外國人門羅德商行,士紳咸請追還,而稅單有官印。
黎景嵩、溫培華、方祖蔭、林元榮,自1890年至1892年(光緒16-18年),如走馬燈般來去,期間出示禁止採金外,未有顯著政績。方祖蔭,為最後一任同知,任期乃1893年1月、至1895年5月(光緒19-21年),日軍登陸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