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加徵港工捐」一事,由謝貫一於1949年(民國38年)6月8日簽請政府,在基隆港港工捐項下,就原捐率,加徵市政建設費50%。
「基隆加徵港工捐」一事,經政府批准,自1949年(民國38年)7月起,基隆港務局徵收港工捐數額內,每月提撥30%充作基隆市建設事業費、旋經政府召開數次委員會議,又改以「年度」為單位,自1949年(民國38年)度的港工捐中,一次性提撥基隆市建設事業費,共計新臺幣50萬元。
而港工捐規定,原本從價徵收15‰,自1950年(民國39年)1月起,增加5‰。
1951年(民國40年)起,改由海關代徵港工捐,並規定由基隆市府編具建設經費歲出預算,呈由政府核准後,由其分配港工捐、提撥基隆市建設事業費的補助。1951年(民國40年),補助300萬元、1952年(民國41年),補助650萬元。
「基隆加徵港工捐」一事,對當時基隆市府的建設工程,有莫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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