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八年,鳳邑維新里蔡文庄蔡盛及胞姪蔡繼、蔡光才等因乏銀公費,將承祖父鬮分應分下則園賣與蘇應林所立賣杜盡絕契,契價佛面銀一千二百元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