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藔塚碑」,豎立時間為1871年(同治10年),豎立地點在四腳亭大藔莊(今瑞芳區)由蕭克昌所立。塚碑為硬石,高3尺4寸、橫1尺9寸,碑額為「塚碑」2字。
1731年至1871年(雍正9年-同治10年),大甲溪以北,專歸淡水廳管轄,包括雞籠、四腳亭等區域。至日治時期,基隆設廳(1901年,明治34年)、設郡(1920年,大正9年)時,瑞芳皆由基隆管轄。
「大藔塚碑」,其碑文寫:「立塚碑祀人蕭克昌,緣有承祖父遺地,土名大藔莊東畔山埔,獻為塚地,內建有應公小廟一座,其東西西至界址,經前立石為界,今已年久無異……」
「……議舉定章奠主王奇爵,總理胡文煨,鄉者顏斗博。同治十年六月日立。」
由碑文能得知,蕭氏立石為界的祖地範圍內,還是有農人爭耕,糾紛不止;除了規定他人不得繼續爭耕、佔種,同時希望,已在塚地內住居的佃地者,應輪流當頭值祭,並集資中元費用。
有應,意即有求必應。有應公廟,有「百姓公」、「金斗公」、「萬善爺」、「大墓公」等類型,為陰廟。
有應公廟所奉祀的亡靈,是在修路、或建築時,所挖掘出土的無主骨骸,姓名不詳,是無人奉祀的無緣鬼魂。為使無緣變有緣,而不會危害世間,並可得到庇佑、福蔭,故將無緣的骨骸集中在一起,置於斗甕中,建祠祭祀,稱為「萬善同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