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巡護船『靖海號』」照片,拍攝時間在1978年(民國67年)後,拍攝地點在基隆市,由基隆市政府提供。戴著遮陽帽的阿伯,站在岸邊的「靖海號」上,手拉船體上的繫繩;最右方救生用的輪胎下,則漆有船名「靖海號」的黑色字體。
20世紀中期以後,世界許多國家先後宣佈200浬經濟水域,致使漁獲物的取得較為不易,尤其是遠洋漁業受到很大限制;所以,漁業先進國家紛紛加強培育、保護自己經濟水域內的資源,並發展近海、沿岸、養殖漁業,以求有充裕的資源,可供採捕、使用。
基隆市自1978年(民國67年)起,將行政區內「由沿岸退潮線向外延伸3浬」的海域,設為保護區,並劃分為:(1)大武崙、(2)外木山、(3)長潭里、(4)八斗子、(5)望海巷等5個區域。
針對漁業資源,當時基隆市政府在保護區內保護的項目有:
(1)規定下列水產動植物在規定規格以下、或期間,禁止採捕或買賣:(a)龍蝦:體長未滿20公分者 (b)九孔:殼長未滿5公分者 (c)蠑螺:殼長未滿6公分者 (d)石花菜:自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 (e)紫菜: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f)鷄冠菜:自10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2)不准底拖網漁船、巾着網漁船、魩仔魚拖網進入保護區內作業,以免保護區的魚類被一網打盡。
(3)禁止使用空氣壓縮機、或帶氧氣瓶的潛水漁業的作業,防止幼魚被捕。
市政府為加強保護工作,海上配有「靖海號」巡護船1艘,陸上配有巡邏車1輛,從事海上、陸上的取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