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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巡護船「靖海號」

  「海上巡護船『靖海號』」照片,拍攝時間在1978年(民國67年)後,拍攝地點在基隆市,由基隆市政府提供。戴著遮陽帽的阿伯,站在岸邊的「靖海號」上,手拉船體上的繫繩;最右方救生用的輪胎下,則漆有船名「靖海號」的黑色字體。

 

  20世紀中期以後,世界許多國家先後宣佈200浬經濟水域,致使漁獲物的取得較為不易,尤其是遠洋漁業受到很大限制;所以,漁業先進國家紛紛加強培育、保護自己經濟水域內的資源,並發展近海、沿岸、養殖漁業,以求有充裕的資源,可供採捕、使用。

 

  基隆市自1978年(民國67年)起,將行政區內「由沿岸退潮線向外延伸3浬」的海域,設為保護區,並劃分為:(1)大武崙、(2)外木山、(3)長潭里、(4)八斗子、(5)望海巷等5個區域。

 

  針對漁業資源,當時基隆市政府在保護區內保護的項目有:

 

  (1)規定下列水產動植物在規定規格以下、或期間,禁止採捕或買賣:(a)龍蝦:體長未滿20公分者 (b)九孔:殼長未滿5公分者 (c)蠑螺:殼長未滿6公分者 (d)石花菜:自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 (e)紫菜: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f)鷄冠菜:自10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2)不准底拖網漁船、巾着網漁船、魩仔魚拖網進入保護區內作業,以免保護區的魚類被一網打盡。

 

  (3)禁止使用空氣壓縮機、或帶氧氣瓶的潛水漁業的作業,防止幼魚被捕。

 

  市政府為加強保護工作,海上配有「靖海號」巡護船1艘,陸上配有巡邏車1輛,從事海上、陸上的取締工作。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圖片來源】 基隆市立文化中心編,1986年6月。《海門漁帆》,頁:37。基隆市:基隆市政府。基隆市文化局提供   //   【參考書目】 基隆市立文化中心編,1986年6月。《海門漁帆》,頁:35-37。基隆市:基隆市政府。丘國宣於2019年6月17日引述編撰
  • 撰寫者
    丘國宣(亞洲數位典藏)
  • 創作者
    基隆市政府(提供)
  • 時間資訊
    拍攝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繁體中文
  • 媒體類型
    照片
  • 時間分期
    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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