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1996年12月26日,立法院公報記錄立法委員審查台灣機械公司營業預算所作的附帶決議。內容包含當時台機船舶廠失業勞工抗爭時,訴求內容主要為立法委員針對台機公司船舶廠讓售位於高雄境外倉儲轉運特區(現為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內的高價土地、十年經營本業與僱用移轉員工權益(不低於原薪承接僱用)等,其中領銜提案立法委員林炳坤,當時擔任東南水泥公司常務董事。
台機船舶廠民營化過程,接手的東南水泥公司以平均每坪8萬元低價,購得位於高雄倉儲轉運特區計劃內的高價土地,引發民營化「賤賣國產、圖利財團」的批評,加上東南水泥公司不願接受部分船舶廠員工,最終導致1997年的台機勞工強烈抗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