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軍人服務站在1963年(民國52年)元旦,為駐紮嘉義地區的軍人,辦理第4屆軍人集團結婚。以前軍人待遇不好,結婚儀式花錢,軍友社遂在各縣的服務站提供辦理集團結婚的服務。以前軍人結婚不容易,根據1952年(民國41年)頒布的「勘亂時期陸海空軍婚姻條例」軍官或技術士官必須年滿28歲且結婚前一個月要先申請核准後方可成婚,士兵在營不得成婚。1959年(民國48年)結婚年齡才放寬為男性25歲女性20歲,士兵服役需年滿3年方可結婚,1974年(民國63年)才解除對軍人婚齡的限制。結婚申請通過很重要,否則不准報戶口眷糧,也没有眷舍,光靠軍人一人的軍糧無法養家活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