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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聯化工工會釐清團體協約及年終紅利發放

這份文件是東聯化學產業工會在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告知公司工會會員大會針對團體協約決議事項,內容包括不同意公司版本團體協約、在協商版團體協約新增端午、中秋、春節獎金一個月,並要求公司遵守承諾,比照股東發放百分之二紅利。

東聯化學產業工會自民國七十六年底成立,並於隔年發動「合法休假」集體抗爭,要求調薪、年終獎金以及簽訂團體協約,經高雄縣政府介入仲裁,勞資雙方回到談判桌,繼續磋商相關事宜。歷經數月的協商,最終聚焦在三節獎金發放一個月(工會同意不列入經常性薪資)以及年終獎金的發放方式(公司決定發放股票,而工會認為公司應該遵守勞資會議決議,與總經理親口承諾發放紅利)。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高雄市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 創作者
    曾國熙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89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198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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