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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聯化學公司回應工會團體協約要求

這份文件是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八十一年二月十八日,回應東聯化學產業工會關於雙方團體協約續約事宜,內容包括二月下旬正式開始協商會議、以目前團體協商內容為基礎、勞資會議資方代表為公司協商代表等協商程序,其中公司特別提及參加團體協約正式協商會議人員,應以公司內部員工為原則。

民國七十七年東聯化學產業工會發動合法休假抗爭、取得合理團體協約後,歷經三年餘,再度向公司提出團體協約修訂協商,期間勞資雙方已經取得穩定互動模式,準備進行修約談判;資方在文件內容提及參與人員的「內部原則」,是台灣勞資關係發展的特有現象,資方常以營業秘密或是自家人才好商量等理由,排除工會聘請外部專業人員(俗稱「外力」,或是「外部工會」)參與,來降低工會談判實力。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高雄市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 創作者
    曾國熙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92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199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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