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2011年6月11、12日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成長暨教師評鑑制度研討會」,該次研討會手冊附錄十八為「紐約州新的中小學教師校長評鑑制度」, 本文由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劉慶仁主任於2011 年5 月23 日綜合編譯提供。紐約州去(2010)年為爭取聯邦「奔向頂尖計畫」補助款,通過立法,著手建立新的中小學教師校長評鑑制度(New York State Teacher and PrincipalEvaluation)。新法規定評鑑制度,包括:1. 20%全州學生成就成長資料或可供比較之學生成長評量。2. 20%地方所選嚴謹而教室之間可以比較之學生成就評量。3. 產出教師或校長效率的單一綜合分數。州評議委員會於今(2011)年四月向州長提出中小學教師校長評鑑制度草案。該評鑑制度草案分為學生成就測量、其他效率測量兩大類,學生成就評量包括州評量的進步狀況(20分)、地方所做的評量(20分)。其他效率測量方面(60分),老師部分主要係依據紐約州教學標準,校長部分則採用ISLLC 2008。評鑑的州評量進步狀況、地方所做的評量以及其他效率測量總分合計100分,草案界定績效評鑑的四項等第,2011‐12 學年度四項等第計分標準:0‐50分為無效率、51‐75分為進步中、76‐90分為有效率及91‐100分為高效率。以下再介紹參照標準、工會參與、評鑑表格及發展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