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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4全教會98全教教字第98106號函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於2009年3月4日以九八全教教字第九八一○六號函發文教育部,並隨附有臺南市政府南市教學字第09800125410號函、台南市政府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草案)、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北教國字第0970979661號函等三附件。為有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近日各縣市之說法與做法,是否為貴部之授意?請該部釋疑。說明大略為,一、依臺南市政府南市教學字第09800125410號函,臺南市政府自行推動『台南市政府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並於公文中明定未參加教育部『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之學校,一律得參加『台南市政府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且該市計畫第四項參加基本條件,直接規定每校必須參加之教師人數,且以新進教師為優先。另也明訂要求兩年以上教學年資之教師參加比率。二、台北縣政府以北教字第0970979661號函發文至學校,函文說明五「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育部自98學年度起列為常態性計畫,並刪除「試辦」二字」,是否為教育部之立場與說法。三、不少教師來電反應,其縣市政府表示教育部轉知101學年度起至少全體教師之50%必須強制參加。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9/03/04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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