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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7日全教教字第98075號函5回文_20090223教育部台研字第0980026495號

教育部依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2009年2月17日九八全教教字第九八○七五號函,於同年月23日以台研字第0980026495號函,回復全教會有關就商業周刊專訪教育部部長之教師評鑑議題一案。說明大略為,有關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於2008學年度試辦期滿3年後,納入2009-2012年施政計畫並積極推動,因此,計畫名稱「試辦」二字改為「辦理」,仍採教師自願參加,須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與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及教師進階制度分開處理,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全教會2008年12月19日來函表示不贊同將「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之「試辦」二字刪除一案,教育部已於2008年12月31日台研字第0970259668號函回復,並隨本函附該回復函影本,該回復函說明大略為,依據2008年11月28日「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第19次會議決議,實施計畫名稱之「試辦」改為「辦理」,計畫內容仍維持須提校務會議通過等原則;基於實施計畫已明確規範辦理原則及作業程序,因此,調整計畫名稱沒有不妥;配合本計畫推動,教育部已研訂相關配套,包括辦理方案評鑑與後設評鑑、研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辦理輔導、規劃評鑑人才培育課程並辦理研習等。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9/02/23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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