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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8全教會教師評鑑及應用研究小組第四次會議2#20071024函部改進事項

教育部於2007年5月25日及28日召開「96年度申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縣市政府及學校計畫審查會議」,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代表出席該審查會,發現有待改進之處,全教會於2007年10月23日以九六全教教字第九六五五九號函發文教育部(教研會、國教司、中部辦公室)。主旨為全教會建議教育部推動「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改進事項如本函附件,請參考並覆函告知採納那些建議。說明大略為,教育部前述計畫審查會議,發現有下列待改進之處:一、學校未能與老師充分溝通,老師還不了解教育部上開計畫及學校試辦計畫前,就徵詢老師參加意願,致老師不了解時就參加,事後有退出之意願表達。二、學校校務會議未依議事程序開會。(未依議事規則提案、討論、表決;未事先提供學校試辦計畫給老師先前討論思考;以臨時會議匆匆要求討論通過)三、縣市「推動委員會」常常「臨時召開」,致許多委員出席率不高,形同虛設或背書單位。會議中要討論的議題和資料又不事先提供給委員參考,又要委員在會中隨機討論、決議。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7/10/24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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