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20071018全教會教師評鑑及應用研究小組第四次會議3#20071024函部改進事項附件

教育部於2007年5月25日及28日召開「96年度申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縣市政府及學校計畫審查會議」,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代表出席該審查會,發現有待改進之處,全教會於2007年10月23日以九六全教教字第九六五五九號函發文教育部,本文件為該函附件。內容大略為,(一)有關學校內推動事項:學校檢送審查之試辦計畫,應檢附校務會議書面記錄及討論決議之錄音檔;申辦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學校試計畫」之記錄,應於該次校務會議結束後一週內公告於學校網站;教育部輔導網站上的「教師自願表」加開一欄,請老師「勾選」填寫自願參加之理由,並建議加開「書寫欄」,鼓勵老師自由表述其動機;自願參加教師書面「志願表」改成每人一張,列出自願參加之理由請其勾選,並留空欄鼓勵老師自由表述;學校試辦計畫草案應先於校內公告、宣導討論定案。 (二)有關縣市政府推動委員會議之召開:各校申辦計畫送審資料應於召開審查會2週前送達縣市政府「推動委員會」各委員一人一份完整資料;推動委員會之召開,應避免臨時召開。會議資料應提前寄交委員審閱。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清松
  • 創作者
    全國教師會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7/08/08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