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文件是東聯化學產業工會在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七日,向高雄縣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仲裁程序。
東聯化學產業工會自民國七十六年底成立,面對公司薪資凍漲與管理不當,廠內普遍情緒不滿,工會提起有關團體協約與年終獎金勞資爭議,歷經四月二十七日全體理監事北上與公司溝通無效,工會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於五月一日、三日合法休假,並北上總公司抗議。
當時公司並不積極正面回應工會訴求,反而向高雄縣政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政治施壓,東聯化學產業工會於是調整抗爭策略,向高雄縣政府申請勞資爭議仲裁程序。
依據當時法令,高雄縣政府可依據職權介入勞資爭議,強制勞資雙方停止爭議手段、進入仲裁程序;經過高雄縣政府介入仲裁,這場合法休假抗爭轉為回到談判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