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像為林業試驗所組織系統圖,源自林業試驗所要覽,臺北:臺灣總督府林業試驗所,1942年,附頁。
1921年(大正10年)8月,在統一研究機關的理想下,總督府制定中央研究院官制,林業試驗場的一部份改為中央研究所所屬林業部,不再由殖產局管轄,並設置蓮華池林業試驗地(台中州),原支場改設嘉義林業試驗所(台南州)、恒春林業試驗所(高雄州),林業部的事業內容主要有四項,即殖育試驗、利用試驗、植物調查和林業用器具機械試驗。由本組織圖可見嘉義支所在統一研究機關的理想下之發展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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