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市場在清代即為民間交易匯集市場,官府設有官斗、官量,做為交易糾紛的衡量標準,防範缺斤短兩,並訂有「斛斗秤尺作弊增減者,杖六十」的罰則。日治時期改為公設市場,當時嘉義市有五大市場,包括東市場、西市場、魚市場、家畜市場、果菜市場,後三者屬卸賣市場(批發市場)。
東市場現代化造型建物於1914年(大正3年)興建。照片為市場販賣者代表和官員合影;牆面木製銜牌有「嘉義市東市場請願巡查詰所」,受理買賣交易糾紛。
東市場在清代即為民間交易匯集市場,官府設有官斗、官量,做為交易糾紛的衡量標準,防範缺斤短兩,並訂有「斛斗秤尺作弊增減者,杖六十」的罰則。日治時期改為公設市場,當時嘉義市有五大市場,包括東市場、西市場、魚市場、家畜市場、果菜市場,後三者屬卸賣市場(批發市場)。
東市場現代化造型建物於1914年(大正3年)興建。照片為市場販賣者代表和官員合影;牆面木製銜牌有「嘉義市東市場請願巡查詰所」,受理買賣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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