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選舉派令,可以解讀數個面向:
1.公文署名:宓汝卓,為嘉義市第三任市長:1947年(民國36年)7月至1948年(民國37年)7月。(之前的市長為陳東生及孫志俊)。
2.1946年(民國35年)制憲國民大會成立之後,1947年第一次舉辦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即為公文所稱的選舉事務。
3.1946年(民國35年)11月將水上及太保改編入嘉義市,成為6個區公所:新東區、新西區、新南區、新北區、水上區、太保區。新西區係將原有的西門及竹圍二個區公所合併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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