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大正4年)臺灣總督府指派代表到嘉義廳,頒授藍綬褒章給嘉義廳參事林氆的紀念照,照片前排左4為林氆。
林氆於1854年出生在雲林縣土庫鎮,1898年(明治31年)擔任土庫第一區街庄長,1904年(明治37年)參與籌組斗六製糖會社,被推舉為專務董事,
1907年(明治40年)擔任斗六廳參事,1910年(明治43年)派任土庫區長,後來升任嘉義廳參事,是嘉義、雲林地區知名士紳。
褒章是日本政府用於表彰對社會、文化事務、公共利益付出貢獻者的榮譽象徵,共有六個等級,依據被表彰者貢獻事蹟不同而決定頒授種類,包括绀色、藍色、紫色、黃色、綠色、紅色等褒章。林氆獲授藍綬褒章,係表彰其對公共利益、公共事務表現傑出,著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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