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各縣市消防業務原依附在警察局保安課,並無專任的消防警察隊,而由警察局保安課長兼任消防隊長,承辦消防業務的課員兼任消防隊的隊附。至1958年(民國47年)正式在警察局內部成立專任的消防警察隊。照片是嘉義縣警察局於1958年成立消防警察隊的影像。
火災搶救工作,消防車是最關鍵的消防設備之一。戰後初期,消防工作沿用日治時期的設備,使用水挽水管車、平壓泵浦、腕用唧筒等。1950年代開始引進消防泵浦車,嘉義縣警察局也獲得配發。
為健全消防體系,強化救災防護功能,1990年代建立消防與警察分立政策,將消防系統獨立建制,脫離警察局管轄。嘉義市政府於1998年(民國87年)正式成立嘉義市消防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