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沿襲清代臺灣的保甲制度,並另組織壯丁團,作為保甲工作的輔助,目的在協助政府防止匪患,維護地方安寧,以及風災、火災、水災等災害應援任務。壯丁團成員係從各保選任壯丁編成,數個保的壯丁團共組為聯合壯丁團,和轄內各個官吏派出所對應配置。照片為嘉義市東門町官吏派出所的聯合壯丁團。
依據「保甲條例施行細則標準」第二十條,區域內住民參加壯丁團資格為17歲以上,50歲未滿的男子,身體強壯、品行善良者。每一派出所對應的聯合壯丁團約四十至五十人。壯丁團工作屬義務職,無報酬,但執勤時有飲食費支應。
日治時期嘉義警察署管轄嘉義市東門町、西門町、南門町、北門町、元町、榮町、宮前町、玉川町、及北社尾等九個官吏派出所,各派出所分別有壯丁團之編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