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民眾在嘉義市中山堂(今中正公園)旁巧遇選舉宣傳車的合照影像。宣傳車兩側懸掛「珍視民權」布條,由嘉義縣選務所製作。
憲法規定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於1950年(民國39年)公佈實施,此外也訂定各級民意機關、公職選舉規程。每逢選舉期間,主管官署及候選人都進行各種宣導、宣傳活動。
嘉義縣政府選務會於1950年代以「珍視民權」宣傳車,宣揚「主權在民」吸引民眾注目及拍照合影,具有宣傳效果。
1950年代,民眾在嘉義市中山堂(今中正公園)旁巧遇選舉宣傳車的合照影像。宣傳車兩側懸掛「珍視民權」布條,由嘉義縣選務所製作。
憲法規定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於1950年(民國39年)公佈實施,此外也訂定各級民意機關、公職選舉規程。每逢選舉期間,主管官署及候選人都進行各種宣導、宣傳活動。
嘉義縣政府選務會於1950年代以「珍視民權」宣傳車,宣揚「主權在民」吸引民眾注目及拍照合影,具有宣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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