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初期,警政欠整備,地方不安寧,日本人以軍、憲、警三個單位共同執行警治事項,而實權掌握在憲兵之手,憲警時有磨擦。當時警政尚沿用保甲制度與壯丁團協助。
1901年(明治34年)之後,警察制度逐漸建立,凡政治、經濟、社會等一切措施,端賴警察組織與權力協助推行,被稱為「警察政治」。
到了州治時期,警政大事改革,於嘉義郡設警察署,主管警務、保安、理番、衛生事務。本照片為州治時期的嘉義警察署(可能建造於1936年前後),2000年(民國89年)10月拆除,原址改建為今中山路嘉義市警察局大樓。
日治初期,警政欠整備,地方不安寧,日本人以軍、憲、警三個單位共同執行警治事項,而實權掌握在憲兵之手,憲警時有磨擦。當時警政尚沿用保甲制度與壯丁團協助。
1901年(明治34年)之後,警察制度逐漸建立,凡政治、經濟、社會等一切措施,端賴警察組織與權力協助推行,被稱為「警察政治」。
到了州治時期,警政大事改革,於嘉義郡設警察署,主管警務、保安、理番、衛生事務。本照片為州治時期的嘉義警察署(可能建造於1936年前後),2000年(民國89年)10月拆除,原址改建為今中山路嘉義市警察局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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