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公署於1947年(民國36年)將彰化銀行改組為彰化商業銀行,董事長林獻堂,嘉義分行在次年新建行舍落成,遷至中山路現址營業。1954年(民國43年)元旦,分行員工於銀行大門合影。1998年(民國87年)1月彰銀已改為民營。1904年(明治37年)總督府公布大租權整理之律令後,殖民政府共花380萬圓收買大租,多數以公債支付,再勸誘將這些公債轉存入金融機構。最有名的就是同時在1905年(明治38年)成立的嘉義銀行和彰化銀行。彰化廳下大租補償公債86萬圓,彰化廳以恐受領公債者投以浪費,期望充做有利益事業資本為由,強制保存半數公債,因事而取去後仍餘24萬餘圓,於是設立彰化銀行,以公債向臺銀抵押借出22萬圓,最初銀行放款對象以製糖及水圳事業為主。1937年(昭和12年)4月成立彰化銀行嘉義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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