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民國39年)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區域改為16縣5省轄市,由縣直接指揮監督鄉鎮縣轄市。嘉義縣合併東石區、嘉義區形成,代理縣長為前省轄市嘉義市長羅仲若。嘉義市政府下原設有1局、2室、6科,1局2室即警察局、秘書室、會計室,6科是民政、教育、地政、財政、建設、總務。縣政府成立後不久,11月4日即先將民政科改組為民政局,並在縣政府大樓前攝影紀念。次年根據「嘉義縣政府組織規程」縣政府下設2局、4科、5室,2局是民政局、建設局。當時民政局下有戶政、社會、行政、山地課。縣府大樓「嘉義縣政府」5個大字的牌匾為羅仲若代理縣長題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