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改革,係依孫中山先生遺教,以耕者有其田為目標,1949年(民國38年)陳誠擔任台灣省主席時,確定實施三步驟:(一)三七五減租(二)公地放領(三)耕者有其田,採用和平漸進方式從事土地改革,對政治、經濟、社會的成就恢弘,騰譽世界。
耕者有其田政策自1951年(民國40年)開始處理地籍整理,以及徵收、放領工作,包括耕地使用覆查、耕地保留及免徵、審議及公告,徵收及補償地價、放領及收繳地價等。
照片為嘉義縣辦理耕者有其田的各級主辦人員,於1953年(民國42年)9月1日合影。
我國土地改革,係依孫中山先生遺教,以耕者有其田為目標,1949年(民國38年)陳誠擔任台灣省主席時,確定實施三步驟:(一)三七五減租(二)公地放領(三)耕者有其田,採用和平漸進方式從事土地改革,對政治、經濟、社會的成就恢弘,騰譽世界。
耕者有其田政策自1951年(民國40年)開始處理地籍整理,以及徵收、放領工作,包括耕地使用覆查、耕地保留及免徵、審議及公告,徵收及補償地價、放領及收繳地價等。
照片為嘉義縣辦理耕者有其田的各級主辦人員,於1953年(民國42年)9月1日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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