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運輸工具未臻完善,道路狀況亦不良的年代,普遍以腳踏車或機車運送活禽至市場。為增加運量,通常在後座綁上長竹竿,兩旁各倒吊數十隻活禽。也有賣活禽的業者,倒吊著活禽在大街小巷吆喝兜售。往昔婦女婚前必須學會宰殺雞鴨,因為一般人家通常買活禽回家自己宰殺,臺語俗諺:「家己刣賺腹內」腹內就是雞的內臟。交給業者宰殺,或向業者買殺好的雞鴨,照規矩並不給雞內臟,內臟要另外付錢買,所以說自己宰殺比較划算。在1998年(民國87年)公布動物保護法後,這種運送動物的方式已不合法;另外臺灣在2013年(民國102年)5月起已禁止傳統市場宰殺活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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