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民國38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徵集數期臺人為補充兵或常備兵。1950年(民國39年)嘉義市各界歡送嘉義子弟應徵入伍,仍延續日治時期臺籍軍伕志願兵入營的儀式,當兵青年身披彩帶,鄉里父老在國旗或白布上簽名做護身符,並揮舞著旗子歡送。不同的是旗子所書,改為「好男兒」或「民族英雄」等字。戰後國民政府曾經在臺募兵,參軍者不少因參與國共戰爭,無法平安返鄉,所以臺人最初對徵兵頗有反感。經過徵集數期的補充兵、常備兵後,補充兵三、四個月便可期滿返鄉,常備兵役期較長,但也如期返鄉,兵役的公信力逐漸建立。直到1956年(民國45年)起才開始全面徵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