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民國41年)臺灣省縣市選舉監察委員會委員暨縣市監察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合影留念。前排左2為前嘉義市長許世賢,當時為召集人。臺灣省政府根據1950年(民國39年)4月20日所公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開始舉辦地方選舉;同年頒布「臺灣省縣市選舉監察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建立選舉監察制度:省設監察委員會、縣市成立監察小組,投開票所設監察員。選舉監察員限三種人:各機關學校團體教職員、民意代表、及地方公正人士。當時許世賢為嘉義縣婦女會會長,以地方公正人士的身份參與地方選務工作。
1952年(民國41年)臺灣省縣市選舉監察委員會委員暨縣市監察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合影留念。前排左2為前嘉義市長許世賢,當時為召集人。臺灣省政府根據1950年(民國39年)4月20日所公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開始舉辦地方選舉;同年頒布「臺灣省縣市選舉監察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建立選舉監察制度:省設監察委員會、縣市成立監察小組,投開票所設監察員。選舉監察員限三種人:各機關學校團體教職員、民意代表、及地方公正人士。當時許世賢為嘉義縣婦女會會長,以地方公正人士的身份參與地方選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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