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高雄縣台達化學工業公司林園廠產業工會會員群聚在公司大門口罷工的情景。
由於「福利會分立」、「超時加班費」及「出售台苯股票盈餘分配」等勞資爭議,工會通過餘民國78年1月26、27、28日,實施間歇式罷工,公司則以不可抗力為由,開始「停工」以為因應,並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3項規定,資遣工會幹部;後經高雄縣政府交付仲裁,達成協議,同年5月2日雙方簽訂「同意籌組林園廠福利會」、「恢復每週工時四十四小時」、「補發超時加班費」、「四班三輪制」、「每年七月一日調薪」及「加發十五萬六千元特別獎金」等,勞資爭議獲得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