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今年度(1957)大掃除定在3月17日,於18日檢查,為求清潔徹底,特訂定工作要點:1. 3月17日舉行打掃,18日普遍檢查,如遇雨順延。2. 一般住戶商店、省級以下各機關學校團體,公共場所(車站、港口、碼頭、市場、屠宰場等)及貧苦區域。3.一般住戶商店由警察派出所會同各聯合里協同推動辦理,機關學校則由該單位策畫實施,並由當地警察派出所及各聯合里協同辦理。4.工作重點為戶內清潔、戶外清潔、公共場所清潔、偏僻及貧苦地區清潔、垃圾處理。大掃除完翌日始檢查評定,不清潔者應督飭打掃至清潔為止,應邀請各單位機關團體派員參加。由警察分局會同市公所評定後分別報請各主管機關依法獎懲,有關報表於掃除完竣後由各派出所3日內填報2份,以憑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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