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一度引起市民熱議的中山路流動攤販招租問題,於市公所正式抽籤後始告平靜,但始於招租辦法有幾條較不合理,為避免下次再有類似不愉快的經驗,僅願提出建議幾點,以使當局採擇。替流動攤販設置一個固定的位子,除了顧慮到市容的整齊外,也是為了讓攤販建立比較安定的職業和生活基礎,基於此一目的,必須考慮到二點實際情況,一是流動攤販的安全問題,二是攤販的負擔問題。花蓮的流動攤販種類複雜,可以把不同種類的攤販分別集中地點,以方便管理,還可增加對顧客的吸引。因地點與環境關係,規定不准飲食業等較易弄髒的攤販參加投標,但若照此辦理,就缺乏了全面安置的效果,對於流動攤販的問題就難徹底的解決了。至於負擔問題,按照辦法,真正落在攤販身上的錢絕不會多,轉來轉去還不是歸於不是攤販的商人手裡呢?為有效防止私相頂讓的弊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不要在攤販們的身上打算盤,盡量予以優容。像保證金實可免除,承租攤位的人多的是,不須顧慮承租期間不定的問題。我們覺得,出租攤位的收入決不是一種市財政的開源手段,這樣實在有違當局建立攤位的旨意,也失各攤販所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