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公所為經營新建中山路臨時攤販場,茲特擬訂計劃書一種,並經市民代表會於昨日(1957/02/26)臨時大會審查修正通過。茲誌該辦法如次:
(一)新建主旨:本市各主要路上沿街攤販妨礙市容,本市遵照總統指示,務求澈底解決,特建設中山路臨時攤販場,集中營業。
(二)攤販場定名:花蓮市臨時攤販場。
(三)攤販場位置:設於花蓮市公所靠中山路之圍牆雨水溝之間,自公正街至公園路止,每攤位寬九尺。
(四)攤販場建物:柱基及勒腳牆係用混凝土、本料為楠木,前砍招牌面及屋頂均用浪型鋁片,並施由漆,建築美雅而兼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