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訊】本省東部花蓮至臺東公路修復工程,公路局計畫在1957年3月間開工,全部工程須兩年完成,所需經費,美援新臺幣5200萬元,另由省府撥款400萬元,合計新臺幣5100萬元,第一年工程費,在美援未撥到前,省公路局先撥出工程費2500萬元,以便提前動工。公路局林副局長稱:該項工程一俟勘察人員於2月底提出最後一次報告後,約在3月間即可動工。花蓮至臺東全長為一百八十餘公里,以花蓮為起點,經由初英、銅門、橫越木瓜溪、迴折壽豐、銜接省道舊路,然後再取道鳳林、臺安、南下至臺東。沿途越溪過河,橋梁特多,將近特利用現有鐵路橋樑,並拓寬路面。此一公路修成後,不獨可彌補環島公路唯一缺口,且對東部開發有莫大裨益。


